赵锡军从基础概念说起,解释了监管层的监管动机。他说,按照现有法律规定,除了国家指定机构发行的货币,其它的都是假币。假币损害了国家在金融管理方面的权利,扰乱了金融秩序,给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可乘之机,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。在此背景下,把“虚拟货币”、ico纳入监管范围是正确的行为。
赵锡军强调,目前,中国政府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——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数字货币,但产品还没有正式推出。如果受权机构研究成功,推出了数字货币,这种币跟现有法币具有同等价值。民间机构和个人,研究、推出的比特币、莱特币等,它们如果去抢法币地位,是不合法的,不能作为货币流通、使用。